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机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校内国基金项目申报部署、在研推进、结题攻坚全流程任务,切实以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质量,现就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落实申报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科研人员深入学习《若干意见》,精准把握政策核心,将资金管理要求贯穿国基金工作全过程。文件中与科研人员切身相关的核心内容摘抄如下:
1、强化预决算审核,夯实项目合规基础
各单位需结合国基金申报、结题工作,切实履行预决算指导审核责任。预算编制需确保政策相符、目标相关、经济合理,助力项目申报成功;决算需保证真实完整、数据合规,严禁决算与账面支出不一致。终止项目的决算审核工作同步落实,纳入国基金常态化管控。
2、规范预算调剂,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严格遵循国基金预算调剂规则,设备购置费调剂影响间接费用的,需符合核定标准,且购置费调减后不得调增间接费用。2026年1月1日后资助期满项目,因购置费调增导致间接费用减少的:5万元及以上部分,由单位汇总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退回基金委并附清单;5万元以下部分,可转入直接费用使用。预算调整情况须在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
3、从严管控结余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2025年及以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超30%的,负责人须在结题报告中说明原因及使用计划。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不得列支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原项目团队需求;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加大统筹力度,可用于内部基础研究项目、青年人才培育,助力后续国基金申报。结余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与其他渠道资金混用。
4、规范合作协议管理,防范项目合作风险
国基金合作项目,由单位作为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并盖章,协议须在计划书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协议应明确资金管理、转拨金额时限、违约处理等内容,审查后归档备查。任务分工、转拨资金变动需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增转拨资金从严管控、充分论证,并在相关报告中单独说明。
5、严格包干制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控
包干制项目资金按直接、间接费用范围使用,规范归集科目,杜绝间接费用混入直接费用开支。项目期满后,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各单位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好自查自纠,主动配合基金委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申报组织工作的措施和安排,根据项目申报类型、学科专业聘请专家,有针对性的进行申报辅导和项目论证,切实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落实国基金申报推进工作,摸底2026年度预申报信息,于2026年1月28日前将《202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科研处。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385806393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科研处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