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研系统中科研业绩统计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2025年业绩奖励性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现开启科研系统中科研业绩统计确认工作,相关说明如下:

1.教师个人科研业绩确认截止时间:20251225日。

1)教师登陆科研系统,查看计分结果。

2)若对计分结果无异议,点击提交确认。

3)如有因遗漏或未通过审核的科研业绩,请及时添加或修改后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科研秘书点“重新计算”按钮后确认,否则,教师看不到更新的结果

2.其他存在异议的业绩勘误截止时间:20251225

需要勘误的科研业绩,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并审核后交给科研处,无需在科研系统里填写。勘误清单内容仅限于符合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但科研系统考核模块无法赋分的业绩请务必核实后汇总请填写2025年度科研业绩遗漏或勘误清单》(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反馈,电子版发给沈晓红,纸质版盖章交至1213办公室。

3.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科研业绩汇总清单详见附件2截止时间:20251230

 4.其他。

1)本次科研业绩分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工作业绩分计分办法》(浙水院〔2025〕35号)(附件3)执行。根据文件要求,院校两级结算优先保障B类及以上业绩的激励标准或占比请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或部门将2025年度个人科研业绩分按照2025年度科研业绩分明细表-B类及以上及C类业绩统计表》(附件4分类统计该表无需提交科研处。

2)科研成果类业绩分不按贡献率,由排名第一的教师进行分配。需要分配的请排名第一的教师填勘误表。

3“加分项”由科研处勘误后填写,其他业绩分按照系统的计算的得分填写。

4管理部门“双肩挑”聘任专任教师人员科研业绩归入对应二级学院结算。

5)校聘管理服务岗B类及以上科研业绩(详见计分办法工作业绩库),请相关人员单独报给科研处另行结算。

6本轮校内科研业绩结算时间范围为期2025年 1月 1 日 至 2025年 12 月 15日,不在该时间段内的科研业绩不予结算。202512月16日之后的科研业绩,一律纳入下一年度结算。

7各模块科研业绩审核联系人:沈晓红(纵向科研)、贾天宇(横向科研)、王新雪(科研成果)科研平台(朱亚楠)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科研业绩勘误清单-XX学院.xls

附件2.2025年度科研业绩分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工作业绩分计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2025年度科研业绩分明细表-B类及以上及C类业绩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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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